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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农机函[2012]3号
关于转发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农机局《关于下达2012年第二批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的通知》的函
新华区、卫东区、湛河区、石龙区农机局:
根据省财政厅、省农机局《关于下达2012年第二批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的通知》(豫财农[2012]165号)的通知要求,现下达平顶山市辖区2012年第二批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共计63万元,其中:新华区20.9万元;卫东区11.7万元;湛河区26.1万元;石龙区4.3万元。
此款列入201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30122“农业生产资料与技术补贴”,请专款专用,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2012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