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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河区2012年农民购置特定农业机械奖补实施方案

来源: 发布时间: 2015-08-18 浏览次数:

平 顶 山 市 湛 河 区 农 机 局

平顶山市湛河区财政局



平湛农机〔2012〕11号


                                      

湛河区2012年农民购置

特定农业机械奖补实施方案


为做好2012年农民购置特定农业机械奖补实施工作,贯彻落实省政府和省农机局的有关决定精神,促进我区农业机械化又好又快发展,依据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农机局《关于印发〈河南省2012年农民购置特定农业机械奖补实施方案〉的通知》(豫农机计文[2012]100号)、《关于下达2012年农机购置奖补资金的通知》(豫财农[2012]16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农业生产实际情况,特编制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三化”协调发展的总体要求,以推动经济增长、促进我省农机工业发展为主要目标,以转变农机化发展方式,推进主要农作物关键环节机械化,加快薄弱环节突破为主要任务,注重扶优扶强,大力推广先进适用、技术成熟、安全可靠、节能环保、服务到位的农机具,最大限度发挥财政奖补政策的引导效应,进一步调动农民购买和使用农机具的积极性,促进我区农业机械化又好又快发展。

二、主要目标

(一)进一步调动农民购买和使用农机具的积极性。

(二)提高农机装备水平,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三)加大先进适用农机化技术推广应用力度,提高主要农作物关键环节机械化水平,加快薄弱环节突破。

三、实施规模及范围

根据农业发展和农民购机需求,以及农机购置补贴项目实施情况,充分发挥奖补政策的引导效应,2012年省农机局共安排我区购置特定农机奖补资金7.4万元(平农机函[2012]4号)。奖补政策覆盖全区。由于我区土地面积较小,由邻近县(郏县)代为实施,奖补资金单列。

四、奖补对象、范围、标准和时限

(一)奖补对象。区域内农户、农场职工和直接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二)奖补范围。综合考虑我区农业和农业机械化发展方向和需求、当前市场销售主导机型和规模以上农机企业生产能力,奖补范围为奖补对象购买的本省域内生产且在本年度列入我省补贴范围的90马力以上轮式拖拉机和50马力以上履带式拖拉机、玉米联合收获机、免耕播种机等省奖补方案列出的特定农机。

(三)奖补标准。按照既能调动农民购机积极性,又尽可能避免出现转卖机具等现象发生的原则,省级财政奖补按照同一类别同一档次平均不超过10%的标准,并实行定额奖补。具体奖补额度按《2012年特定农机购置奖补额度一览表》(附件1)执行。

(四)奖补时限。2012年8月10日至2012年年底期间购置的特定农机产品。

根据我区农业生产实际情况,我区奖补政策将按照优先满足玉米联合收获机、其次满足免耕播种机、再次满足90马力以上轮式拖拉机和50马力以上履带式拖拉机等特定农机的顺序进行落实。

五、操作实施要求

(一)按时衔接操作。奖补政策实施要与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紧密结合。原则上要在按规定完成农机购置补贴程序的基础上,办理奖补登记核实手续。奖补资金按分配额度用完为止,若符合奖补条件的资金额度超出分配资金额度时,可采取摇号等方式确定奖补对象。第二批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和第一批的余额,要优先满足奖补对象对特定农业机械的购置需求。

(二)奖补机具登记、核实。为防止转卖或转让机具现象发生,区农机局根据农机购置补贴实施结果,认真审核补贴档案材料,对已经获国家农机购置补贴的奖补对象进行登记,填写《2012年特定农机购置登记核实表》(附件2)。区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组织对登记的奖补机具逐台验收。验收合格后,由奖补对象签字盖手印,区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提出验收意见。奖补对象和生产企业及经销商必须积极配合区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组织的奖补机具验收,否则经区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取消购机者奖补资格。

(三)奖补资金支付。奖补资金实行“一卡通”支付。区农机局根据登记核实汇总表,提出奖补资金支付意见,由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连同购置登记核实表一份(原件)报区财政局,并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区财政局根据区农机局提供的支付意见,对登记核实汇总表上的内容进行合规性审核,由奖补工作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将奖补资金直接拨付至购机农民账户。奖补资金在规定时间内实行一次性统一支付。

附件:1. 2012年特定农机购置奖补额度一览表

2. 2012年购置特定农机登记核实表

3.  2012年购置特定农机信息统计表





二O一二年九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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