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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河区农机局关于2013-2014年 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使用情况说明

来源: 发布时间: 2015-08-18 浏览次数:


湛河区农机局关于2013-2014

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使用情况说明


根据关于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要求,农机局对农机购置补贴涉农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自查。现将使用情况说明如下:

一、农机局承担的涉农资金情况

农机局承担的涉农资金项目是:农机具购置补贴项目。

资金来源:中央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分配补贴资金数额由上级主管部门按照耕地面积、粮食产量、乡村人口数、农业机械化发展重点及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开展情况综合确定。

补贴机具种类和实施标准:农机购置补贴范围包括耕整地机械、种植施肥机械、收获机械、动力机械等12大类;购置农业机械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补贴机具种类和实施标准均按照每年度《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目录》执行。

实施对象:补贴对象为纳入实施范围并符合补贴条件的农民、直接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补贴实施流程:1、购机补贴对象凭身份证明材料(农民个人身份证和村委会证明),自愿到乡级农机管理机构或直接到县级农机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申领并填写农机购置补贴申请表。

2、县级农机主管部门进行补贴资格确认。县级农机主管部门审核后,在购机申请表上签署意见,确认其购机补贴资格,并进行公示。

3公示无异议后,由县级农机管理部门和县级财政部门发给购机对象补贴指标通知书。

4、购机对象持补贴指标通知书进行购机(2013年为差价购机,2014年为全价购机)。

5、财政部门根据农机部门提供的审核意见及其有关材料进行合规性审核后,拨付补贴资金,其中2013年各区补贴资金由郏县农机局代管结算,将补贴资金直接拨付至生产企业;2014年由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直接拨付至购机对象的粮食直补一折通上。

二、具体执行情况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是中央“两减免、三补贴”重要支农惠农政策之一农机局认真贯彻落实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精心组织,严格审核,2013-2014年累计落实各级农机购置补贴资金243.25万元,补贴购买了181各类农业机械。按年度统计:

2013年上级分配我区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142万元,分配我区购置特定农业机械奖补资金15.4万元,合计157.4万元;2013年我区落实中央农机购置补贴资金137.44万元,购置补贴农机具107台(套),其中大中型拖拉机24台,自走轮式谷物联合收割机14,水稻收割机2台,插秧机1台,自走式玉米收获机6,秸秆还田机20台,旋耕机22台,翻转犁1台,微耕机3台,播种机14台。落实省特定农业机械奖补资金2.7万元(郏县财政局转入),补贴购买了3台列入我省补贴范围的100马力轮式拖拉机。我区2013年共落实农机补贴资金140.14 万元,结余17.26万元。由于2013年我区农机补贴资金由郏县农机局代管结算,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把分配的补贴资金划拨在郏县财政局,在实际落实工作中,我区负责办理补贴手续,郏县农机局、郏县财政局根据我区提供的补贴资金将补贴资金直接拨付至生产企业,我区2013年结余的补贴资金留在了郏县财政局。

2014年上级分配我区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130万元,分配我区农机购置累加补贴资金11万元,合计141万元;2014年我区落实中央农机购置补贴资金93.31万元,购置补贴农机具74台(套),其中大中型拖拉机17台,自走轮式谷物联合收割机(全喂入)5,自走履带式谷物联合收割机1,自走式玉米收获机6台,播种机12台,秸秆粉碎还田机13台,旋耕机18台,激光平地机1台,粮食烘干机1台。落实农机购置累加补贴资金9.8万元,累加补贴90马力以上拖拉机10台,粮食烘干机1台。我区2014年共落实农机补贴资金103.11 万元,结余37.89万元。2014年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把分配我区的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划拨在区财政局,由区财政局根据农机局提供的补贴资料,将补贴资金直接拨付至购机对象的粮食直补一折通上。我区2014年结余的补贴资金留在区国库支付中心账户,根据省财政局、省农机局《河南省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豫农机计文[2015]17号)中“上年结转的中央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可继续在下年使用,连续两年未用完的结转资金,按有关规定处理。上年结转的累加补贴资金要继续在下年使用,累加补贴标准和范围依照下年实施方案执行;连续两年未用完的结转资金,按有关规定处理。”将在2015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继续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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