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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农机购置补贴有关事项

来源: 发布时间: 2016-05-16 浏览次数:

2016年农机购置补贴有关事项


 一、2016年,上级已初步分配我区中央农机购置补贴资金90万元。

 二、补贴对象为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使用中央资金一般机具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5万元; 补贴对象为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年度内享受补贴购置补贴资金总额为10万元;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年度内享受补贴购置补贴资金总额为20万元;机具单机补贴限额超过5万元的,或享受补贴购置补贴资金总额超出规定的,需经区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专题研究批准,在其它农机具购置补贴完成以后,方可进行补贴。

 三、农机购置流程

 (一)购机申请与资格确认

 1.购机补贴对象凭身份证明材料(个人为身份证或村委会证明,其它申请补贴主体的证明材料由区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确定),自愿向乡级农机管理机构或直接向区农机局提出申请,申领并填写农机购置补贴申请表。乡级农机管理机构收到的申请表要在签署乡级农机管理机构意见后,及时送达区农机局。

 2.区农机局对补贴资格进行合规性确认,在购机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定期将补贴资格报送区财政部门,无异议后,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3.公示无异议后,由区农机局会同财政局发给购机者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

 (二)自主购机

 1.购机补贴对象持补贴指标通知书到供货单位购机,鼓励购机者与农业销售企业自主议价。

 2.供货单位向购机补贴对象出具全额(实际成交价)销售发票,发票上必须注明补贴机具名称、型号、实际销售价格、购买人姓名等信息。

 3.区农机局负责将补贴信息及时准确录入农机购置补贴信息管理系统。

 (三)补贴资金结算程序  

 1.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的结算方式。

 2.区农机局在已确认购机对象提交购机补贴手续后1个月内,要及时认真审核补贴信息表、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补贴机具发票、补贴标准、补贴金额、购机对象开设的银行账户(卡、折)和所购机具。确认无误后,分期分批向区财政局提出补贴资金结算申请,并对所提供上述材料的合规性、准确性负责。

 3.区财政局根据农机局提供的审核意见及有关材料,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县级承办金融机构,同时将农机补贴核实结果表分别抄送县级承办金融机构及乡镇财政所。乡镇财政所会同承办金融机构将补贴资金存入购机对象的补贴存款卡(折)。

 四、每申请一台农业机械,需提供村证明、申请表、身份证、粮补存折、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的复印件各四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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