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公开>应急管理
文号 索引号 关键词
主题分类 应急管理 体裁分类 服务对象

关于对2015年度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先进工作者进行奖励的决定

来源: 发布时间: 2016-12-13 浏览次数:

平湛安〔2016〕9号



湛河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

关于对2015年度安全生产先进单位

先进工作者进行奖励的决定


曹镇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为激励先进、树立榜样,在全区营造以安全生产为荣的社会氛围,区安委会决定对获得2015年度安全生产优秀单位、先进单位、先进工作者进行奖励。现通知如下:

 对获得全区2015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考核优秀单位奖励3万元,先进单位奖励2万元,奖励资金用于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开支。

 对获得全区安全生产先进工作者、优秀村、社区安全员各奖励1000元。

 对获得市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和个人的奖励,根据上级相关规定落实。

 以上奖励资金由区财政解决。


【附件下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