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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技术转移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政策解读

来源: 发布时间: 2020-08-11 浏览次数:

《平顶山市技术转移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

2019年3月10日,河南省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印发河南省技术转移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2019〕8号),推动我省构建符合科技创新规律、技术转移规律和产业发展规律的技术转移体系。当前,我市技术转移体系建设还存在一定的问题:全市技术转移体系基础架构不完善、技术转移通道不够宽、政策环境和支撑保障系统不完善。因此,出台《平顶山市技术转移体系建设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健全技术转移机制,加快我市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构建政产学研用多方协同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和创新创业的新格局意义重大。

二、主要目标

2022年,培育省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3家;培育技术经纪(经理)人、技术转移管理和服务人员等专兼职技术市场从业人员100名以上;推动高校、科研院所在我市落地转化科技成果300项以上;技术合同成交额力争达到7亿元。全市培育高新技术企业总量200家以上、科技型中小企业300家以上,引进培育高层次创新人才30名、高层次创新团队10个以上;建设省级以上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星创天地等科技企业孵化载体总量达15家以上;建设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新型研发机构、院士工作站等研发机构总量达到260家以上。到2025年,全市技术合同成交金额力争突破10亿元。

三、主要支持内容

(一)支持鼓励企业转移转化先进技术成果,对我市企业购买市外先进技术成果并在我市转化、产业化的,市财政按其上年度技术合同成交额(依据转账凭证和发票)给予最高10%的后补助,每家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50万元,关联企业间技术转移活动除外;对市内高校、科研院所、科技部门已备案的新型研发机构在我市实施技术转移转化,市财政按其上年度技术合同成交额(依据转账凭证和发票)给予最高10%的后补助,每家单位每年最高不超过50万元,已经获得省级财政经费支持的不重复支持。

(二)对技术经纪(经理)人在本地开展的技术转移活动,按技术合同成交额(依据转账凭证和发票)的1%予以奖补,同一技术经纪(经理)人每年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对新认定的省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市财政视财力情况,按有关规定给予一次性奖补。

(四)鼓励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人员通过到企业挂职或兼职、在职创办企业、离岗创业等多种形式,推动科技成果向中小微企业转移。支持高校、科研院所采用设立流动岗位等方式吸引社会创新创业人才兼职从事技术转移工作。深化产学研合作渠道,支持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等紧密结合建设大学科技园、科技企业孵化器等创新创业载体,为社会大众应用新技术、开发新产品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的创新创业服务。

(五)深化与国内外先进发达地区的科技创新合作,探索科技成果利益分享和合作共赢模式,围绕关联性和互补性强的产业,在人才、项目、资金、平台等方面开展务实合作,支持高校、科研院所与我市企业组建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院士工作站等研发机构,促进优秀技术成果在我市落地转化。

(六)鼓励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积极推进与欧美等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科技合作,引进一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关键技术;积极参与国家“一带一路”科技创新合作,面向“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开展技术双向转移,支持在我市合作建设国家级、省级国际科技合作基地。

四、完善政策环境和支撑保障

(一)推动高校、科研院所完善科研人员分类评价制度,对主要从事技术转移工作的科研人员,加大技术转让、开发、咨询与服务等评价指标的权重,把技术转移转化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作为绩效考核、职务晋升、职称评审等的重要依据。对我市技术转移贡献突出的科技人员,可破格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省相关方面专家或荣誉称号。

(二)探索设立科技创新风险投资基金,以股权投资、设立子基金等方式,促进科技成果在我市转化。深入开展“科技贷”“专利贷”“科技创新券”业务,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设立科技分(支)行和科技金融服务事业部,建立专业化团队和服务机制,开发针对性的金融产品和服务,为小微企业转移转化科技成果拓展市场化融资渠道。

(三)完善适应新经济新模式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激发各类创新主体创新创业动力与活力。开展知识产权行政执法维权专项行动,建立健全跨部门、跨区域执法协作和快速维权机制,完善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体系,提高知识产权执法和维权援助能力。完善知识产权运营体系,促进知识产权商品化、资本化。鼓励高校、科研院所向企业许可实施知识产权,或以知识产权出资方式投资入股,促进科技成果在我市转化。

(四)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对技术转移的引导和推动作用,对建设的省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采取后补助方式给予支持。进一步完善投入机制,推进科技与金融结合,加大对建设技术转移示范机构、构建信息共享服务平台、培养技术转移专业化人才等重点工作的支持力度,形成财政资金与社会资本相结合的多元化投入格局。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顶山市技术转移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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