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3日,区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召开,审议通过有关人事任免事项。
任命:
沈伟轩同志为湛河区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副院长。
会议决定:接受王民克同志辞去湛河区人民法院院长职务的请求,并报湛河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会议决定:沈伟轩同志代理湛河区人民法院院长职务,并报湛河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