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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表彰区劳动模范的通知

来源:区总工会 发布时间: 2019-01-14 浏览次数:










平湛办文〔2018 27




区委办公室   区政府办公室

关于评选表彰区劳动模范的通知


各乡党委、街道党工委,各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委各部委,区直各单位,各重点企业: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弘扬劳模精神的重要论述,进一步调动全区各条战线劳动者投身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建设的积极性,为加快建设富裕文明、兴业宜居新型城区做出更大的贡献,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劳动模范评选管理暂行办法》(豫政〔1992〕100号)规定,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决定,在2019年“五一”国际劳动节前夕评选表彰区劳动模范,现将区劳模评选表彰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评选条件

劳动模范必须是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在构建和谐社会、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中起模范带头作用,并至少在下列某一方面作出了突出贡献的社会主义劳动者:

(一)在企业改革发展、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为国家创税、创汇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

(二)在发明创造、科学研究、技术创新等方面取得重大成果或显著效益的。

(三)在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攻坚战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四)在本职岗位上忠于职守、勤奋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职业纪律、职业技能,做出突出贡献的。

(五)在防止重大事故、促进安全生产、抢险救灾、人口计生、增进民族团结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六)在发展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中做出突出贡献的。

(七)在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事业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的。

(八)在勤政和推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九)在其他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二、推荐评选范围和名额分配

(一)推荐评选范围。2015年以来,在推动区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工业、农业、林业、畜牧、农机、水利、气象、交通、通讯、财贸、金融、建设、环保、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卫、执法、食药、创卫、公检法司、党政群机关等各行各业的工人、农民、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机关工作人员及其他劳动者。

已获得市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及以上荣誉称号的人员,如无新的突出贡献,一般不再推荐;机关事业单位正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原则上不参与评选,特别优秀的可以推荐。

(二)名额分配。这次全区推荐评选表彰湛河区劳动模范50名。分为非农口和农口两部分,其中非农口占80%(除去乡和涉农局委以外的单位),分配名额40名;农口占20%(乡、涉农局委),分配名额10名。各单位最多推荐1名初步人选。评选工作中非农口由区总工会负责初审,农口由区农林水利局负责初审,最后由区劳模评审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汇总,经评审工作委员会评审。

三、推荐评选程序

(一)各单位推荐。评选表彰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充分发扬民主,接受群众监督。区级劳动模范评选实行差额评选。被推荐的候选人须经本单位民主推荐,经职工(代表)大会或村

(居)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

(二)区评审责任单位初审。被推荐人在基层单位通过单位政务公开、企务公开形式公示征求意见后,由推荐单位报区劳动模范评审责任单位进行初审,并写出初审报告,报区劳动模范评审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三)区评审工作委员会评审。区劳动模范评审责任单位上报初步评审结果,由区劳模评审工作办公室进行汇总,分类整理。汇总出区劳动模范候选人初步名单,提交区劳动模范评审工作委员会评审。评出的区劳动模范候选人在区新闻媒体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区委、区政府研究确定。          

四、推荐评选要求

(一)严格评选条件,保证评选质量。评选表彰劳动模范是一项严肃的工作,各级党委、各部门、各单位必须高度重视,坚持品德高尚、事迹先进、贡献突出、群众公认的标准。严格按照评选条件进行推荐。

(二)坚持面向基层,面向经济建设一线。坚持面向基层和经济建设第一线,优先考虑一线职工、农民、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及科教工作者。其中一线职工所占比例不低于劳模总数50%。要注意劳动模范的广泛性及代表性,使各行各业、各条战线的劳动者都占有适当比例。

(三)区劳动模范候选人一般优先从区各单位职工技术明星、技术能手,区先进工作者中推荐。对其他符合条件,并且事迹特别突出者,也可以破格推荐。

(四)推荐对象是企业负责人的,须经发展改革、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环境保护、人口计生、工商、税务、安监等部门审查同意。其中:推荐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负责人,还须经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审查同意;推荐非公企业负责人,要充分听取统战部门的意见。

推荐对象是机关、事业单位干部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求组织、纪检、信访、综治、计生部门意见。

(五)2015年以来,在纪检、信访、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人口计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方面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受到党政纪处分的,实行一票否决。

    (六)严肃推荐评选工作纪律。要坚决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评选表彰工作的有关精神,坚决执行相关规定,进一步强化推荐评选工作的严肃性,严格按照评选标准和工作程序履行职责。要认真处理群众举报,自觉接受各方面监督,对伪造相关材料,或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候选人,一经查实立即撤销其评选资格,取消相应名额,且不得递补或重报。要严守推荐评选工作纪律,对在推荐评选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借机谋取私利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七)凡被推荐区劳动模范候选人,须填写区劳动模范评审工作委员会统一印制的《湛河区劳动模范候选人推荐简表》一式3份,A4纸打印(含电子版),并加盖候选人工作单位行政公章,区劳模事迹材料主要总结2015年以来的先进事迹,文字2000字左右,一式3份A4纸正反打印及电子文档,经区劳动模范评审工作委员会评审,被正式确定为区劳模候选人后,再按区劳模评审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要求填报有关表格。

(八)各单位务必于2019年1月25日前,将区“劳动模范候选人推荐简表”及事迹材料,一并报区劳动模范评审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九)经区劳模评审委员会审核确定后,区劳模候选人需报送 “湛河区劳动模范审批表”(一式3份,A3纸正反打印,照片须缝制在表内,同时报送电子版,另附近期免冠2寸彩色照片电子版)和证明材料。

五、表彰奖励

对受到表彰的人员,由区委、区政府授予“湛河区劳动模范”称号,同时颁发荣誉证书、奖章、奖金。

六、宣传报道

表彰劳动模范是全区人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区各新闻媒体要积极配合,围绕“全区进位次,劳模在行动”宣传主题,采取集中宣传、系列报道的形式,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宣传劳动模范的崇高思想和先进事迹,充分发挥劳模的引领示范作用,在全社会营造学赶先进、争当先进的氛围。

七、组织领导

为加强此次劳动模范推荐评选工作的组织领导,区劳动模范评审推荐在区委、区政府领导下进行,成立湛河区推荐评选区劳动模范评审工作委员会,评审工作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主      任:陈  斌  区委副书记

常务副主任:闫续仁  区总工会主席

连  超  副县级

副  主  任:张国伟  区委办公室副主任

           王鹏威  区政府办公室主任

刘国栋  区人社局局长

           杨友峰  区农林水利局局长

吕海霞  区总工会副主席

成      员:陈红滨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孔祥东  区委统战部副部长、区工商联党组

书记

王晓勤  区财政局国库支付中心主任

张晓燕  区总工会副主席

贾万胜  区信访局副局长

李红亮  区科技局副局长

李平耀  区环保局副局长

张留强  区人社局副局长

任丙峰  区农林水利局副主任科员

张艳娜  区卫计委副主任

牛瑞丽区审计局副局长

刘国乾  区安监局副局长

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总工会,张晓燕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推荐评选工作。

联系电话:4963441

电子邮箱:zhzgh@163.com


附件: 湛河区劳动模范候选人推荐简表.doc



中共平顶山市湛河区委办公室

平顶山市湛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2 月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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