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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信息
受理编号: 16911
信件名称: 拆迁导致家破人亡
信件分类: 求决 提交时间: 2020-04-22
信件内容: 政府领导您好!我是湛河区曹镇乡曹东村村民,家住曹东村南河堤,2019年4月份曹镇乡政府一张拆迁通知,就把住近20年的结婚的婚房给拆掉了,这也是我家唯一的住房,直到现在导致一家六口无属于自己的住房无家可归!房子拆迁后多次去曹镇乡政府要求解决一家六口在村里面住处问题,都以补偿款没到为理由让等!这一等就是一年!64岁母亲身体不好加上没有一个自己的容身之处在地里面搭建的棚里面住因环境恶略夏天热冬天寒冷加伤心过度病重2020年3份去世,房子拆迁导致临终前都没有一个停尸的地方,让家人万分悲痛!拆迁导致家破人亡!家里面还有刚出生两个月大的婴儿,让其母子都没有一个属于自己的家!64岁的父亲年龄也大了身体也不好,还在拆迁后的废墟地搭个棚在艰难住着,没电没水的地里面一住就是一年,生活极其困难,生怕在出现什么变故!作为农民靠种地为生,自己的住房拆迁了导致生活更加艰难,国家在扶贫拆迁导致让人无法生存更加贫困!刚出生的孩子没有住处上户口都是问题,恳求湛河区政府,给我们农村老板姓一个属于自己的安身之处也救救我们这个破碎的小家! 感谢了!
回复信息
回复部门: 湛河区人民政府 回复时间: 2020-05-06
回复内容:    经调查,2018年9月17日,湛河区委湛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平湛办[2018]15号)文件,决定对苗张路(湛河区段)开展拆违拆迁工作,文件规定由曹镇乡承担本辖区内苗张路段的拆违拆迁工作。曹镇乡辖区内(苗张路段)共涉及拆迁户240户。在拆违拆迁工作中,曹镇乡组织人员进行了入户宣传、宣传车宣传等多种方式的宣传工作,同时进行了地面附着物登记,宣传鼓励当事人自行拆除违法建筑。对于未能提供规划审批手续的建筑物,根据湛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湛河区集体土地及地上房屋附着物征收补偿安置指导意见(实行)》的通知(平湛政文[2018]11号文),一律不予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