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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信息
受理编号: 35821
信件名称: 关于平顶山市湛河区曹镇乡人民政府宁超行为作风问题
信件分类: 投诉 提交时间: 2022-06-21
信件内容: 尊敬的领导!平顶山市湛河区曹镇乡人民政府,该单位公职人员,宁超,身份证后四位5655,利用其单位相关证明和公职人员资格2017年4月24日办理贷款40000元,装修房子,利用职务之便通过民间借贷获取大额回报拒不归还违反廉洁纪律,其贷款逾期后,联系其本人拒不处理欠款,联系单位,单位不管,其用单位证明信用贷款,单位负有管理责任。 并称自己副业收入2000表示还贷无压力,望领导详查公职人员到底能否在外经营副业?1.其身为国家公职人员,知法犯法,蔑视法律。 2.该单位领导任由下属员工逃废债、抹黑国家部门形象。 3.对手下职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缺失,法律意识淡薄,党风建设不到位。 4.来信请转相关部门领导调查情况,督促相关领导加强员工教育,要求手下职员遵纪守法,讲信用,不要败坏政府部门形象。 5.若不能得到处理,将进一步在地方领导留言板块和纪委监察委给上一级领导留言,向中央各部门举报反映,要求严肃处理此事! 6.根据公务员条例事业单位是不予录用失信失德人员,让一名失信失德的作为公职人员是社会的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是为了规范公务员的管理,保障公务员的合法权益,加强对公务员的监督,促进公务员正确履职尽责,建设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高素质专业化公务员队伍,根据宪法,制定的法律。第二十六条 下列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希望信访局领导能好好看一下我们的这封信。严查债务人宁超作风问题并让其处理利信违约欠款,宁超失信失德是当地政府部门对社会人民的不负责任。7.该单位目前行为涉嫌对其行为进行纵容袒护希望相关部门进行严肃调查处理。宁超的行为现在已经严重损害了我们投资人的利益,希望相关部门能严查此事!
回复信息
回复部门: 湛河区人民政府 回复时间: 2022-06-28
回复内容:    网民朋友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现将办理结果告知如下:经调查,被反映人于2017年通过贷款中介确实在利信公司办理过贷款业务4万元,并按期还过贷款12908元,现剩余27902多元,贷款全程由业务员帮忙操作(收六千元中介费)。其本人目前已没有副业,未参与任何公司运营,并且已经和利信公司工作人员取得联系,说明未接陌生电话原因,并制定还款计划,以尽快解决债务纠纷。被反映人并非公务员身份,其借贷行为属个人行为。下一步,湛河区将要求曹镇乡加强对工作人员的管理力度,杜绝此类事情的发生。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关心与支持,您对我们的处理结果满意吗?如有疑问,请联系:4199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