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首页>信用研究

《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

作者:湛河区信用办 来源: 阅读次数: 发布日期:2018-03-19

  2018年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指出,“全面实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健全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跨部门惩戒制度”。全面实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有利于解决当前危害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对经济社会发展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重点领域失信问题,促进市场主体依法诚信经营,维护市场正常秩序,营造诚信社会环境。

  加快落实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全面落实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加快推进代码登记管理部门增量公示和存量转换,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标识,实现跨领域信息统一记于法人和其他组织名下。建立全区联通的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建立完善自治区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与部门、行业信用信息系统联通的公共信用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形成全区信用信息交换共享的大数据库和枢纽中心。

  建立完善信用记录和信用信息归集制度。全面推动全区及各市县(区)、各部门信用记录、信用信息归集工作,梳理制定信用信息目录。各级各部门采集的各类公共信用信息要按照社会公开、政务共享和授权查询等类别明确公开属性,依法依规归集至全区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共享。完善信用信息公示机制。着力推动财政预决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的政务信用信息公开,重点公开安全生产、生态环境、食品药品、卫生防疫、质量价格、保障性住房、社会信用、国土资源、公共资源交易等政务信用信息。全面落实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上网公示制度,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应通过政府网站、部门网站、为社会提供“一站式”查询服务,为信用服务机构、金融机构、行业协会、商会等查询和使用公共信用信息提供便利。

  建立全区统一的信用联合奖惩信息管理系统。探索建立个人公共信用信息与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共享关系。健全政府与征信机构、金融机构、行业协会商会等组织的信息共享机制,促进政务信用信息与社会信用信息互动融合,最大限度发挥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作用。实现发起响应、信息推送、执行反馈、信用修复、异议处理等动态协同功能。对确定的诚信典型和严重失信主体,发起跨地区、跨部门、跨领域联合激励与惩戒,共同打击商业欺诈、逃废债务等犯罪行为。

  健全守信联合激励制度。建立行政审批“绿色”通道。在办理行政许可过程中,对诚信典型和连续三年无不良信用记录的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实施“绿色”通道和“容缺受理”等便利服务措施。在实施财政性资金项目安排、招商引资配套优惠政策等各类政府优惠政策中,优先考虑诚信市场主体,加大扶持力度。在有关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倡导依法依约对诚信市场主体采取信用加分等措施。在教育、就业、创业、社会保障等公共品或公共服务供给上,优先满足诚信个人需要。

  对严重失信行为采取联合惩戒措施。严重失信行为包括: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行为,包括食品药品、生态环境、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强制性产品认证等领域的严重失信行为;严重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和社会正常秩序的行为,包括制售假冒伪劣产品、逃税骗税、恶意逃废债务、恶意欠薪、非法集资、合同欺诈、传销、虚假广告、侵害消费者或证券期货投资者合法权益、严重破坏网络空间传播秩序、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等严重失信行为;拒不履行法定义务,严重影响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公信力的行为,包括当事人在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作出判决或决定后,有履行能力但拒不履行、逃避执行等严重失信行为。要将严重失信主体列为重点监管对象,依法依规采取行政性约束和惩戒措施。严格限制申请财政性资金项目,限制参与有关公共资源交易活动,限制参与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从严审核行政许可审批项目,从严控制生产许可证发放。限制新增项目审批、核准,限制股票发行上市融资或发行债券,限制发起设立或参股金融机构以及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创业投资公司、互联网融资平台等机构,限制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等。对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对失信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注册执业人员等实施市场和行业禁入措施。对严重失信主体,有关部门和机构应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索引,及时公开披露相关信息。鼓励公正、独立、有条件的社会机构开展失信行为大数据舆情监测,编制发布地区、行业信用分析报告。

 


搜索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