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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农机函[2012]4号
关于转发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农机局《关于下达2012年农机购置奖补资金的通知》的函
新华区、卫东区、湛河区、石龙区农机局:
根据省财政厅、省农机局《关于下达2012年农机购置奖补资金的通知》(豫财农[2012]168号)文件通知,现下达平顶山市辖区2012年农机购置奖补资金共计18万元,其中:新华区6万元;卫东区3.4万元;湛河区7.4万元;石龙区1.2万元。
请列入1100202“均衡性转移支付收入”,支出时请调入2130122“农业生产资料与技术补贴”,请专款专用,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2012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