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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河南省秸秆捡拾压捆机、粮食烘干机和水稻插秧机累加方案

来源: 发布时间: 2015-11-10 浏览次数:

   

  河南省秸秆捡拾压捆机

  粮食烘干机和水稻插秧机累加补贴方案

   

  为进一步推动我省农业关键、薄弱环节机械化发展,促进农机装备结构调整,2015年,我省对农民购置秸秆捡拾压捆机(含压捆机,以下简称秸秆捡拾压捆机)、粮食烘干机和水稻插秧机实行省级财政累加补贴政策,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我省农业机械化、农机工业和农业规模化经营发展为主要目标,以优化农机装备结构,加快薄弱环节突破,确保粮食品质为主要任务。大力推广先进适用、技术成熟、安全可靠、节能环保、服务到位的秸秆捡拾压捆机、粮食烘干机和水稻插秧机。最大限度发挥累加补贴政策的引导效应,进一步调动农民购买和使用秸秆捡拾压捆机、粮食烘干机和水稻插秧机的积极性,推进我省农机化协调发展。

  二、主要目标

  (一)提高农机装备技术含量,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二)突破机械化薄弱环节制约,协调提升机械化水平。

  (三)减轻不利天气对农业生产的影响,确保粮食品质,推进农业规模化经营。

  (四)促进农作物秸秆利用机械化技术推广,有效节约秸秆资源。

  (五)进一步调动农民购买和使用秸秆捡拾压捆机、粮食烘干机和水稻插秧机的积极性。

  三、实施范围

  根据各地农业发展和农民购机需求,以及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情况,充分发挥累加补贴政策的引导效应,秸秆捡拾压捆机、粮食烘干机和水稻插秧机累加补贴政策覆盖范围按《河南省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豫农机计文〔2015〕17号)执行。

  四、累加补贴对象、范围、标准、数量和时限

  (一)累加补贴补对象。省域内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在申请补贴对象较多而补贴资金不足时,要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定。

  (二)累加补贴范围。综合考虑我省农业和农业机械化发展方向和需求,累加补贴范围为购机对象购买的且列入我省补贴范围的秸秆捡拾压捆机、粮食烘干机和水稻插秧机。

  (三)累加补贴标准。累加补贴额度以《河南省2015-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规定的定额补贴标准为基础,秸秆捡拾压捆机累加2/3、粮食烘干机械累加2/3、水稻插秧机累加2/3,资金统一精确到百位。

  (四)累加补贴时限。2015年度。

  五、操作实施要求

  (一)按时衔接操作。累加补贴政策要与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紧密结合,必须在按规定完成农机购置补贴程序的基础上,办理累加补贴登记核实手续。

  根据省农机局提供的各地预测需求量,省级财政采取“先预拨、后结算”的方式,先将补贴资金下达各地,并根据实际申购量进行结算。

  (二)累加补贴机具登记、核实。县级农机管理部门要根据农机购置补贴实施结果,认真审核补贴档案材料,对已经获国家农机购置补贴的累加补贴对象进行登记,填写《XX年农业机械累加补贴登记核实表》(附表1)。县级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要组织对登记的累加补贴机具进行验收并将验收结果进行公示。验收合格后,由累加补贴对象签字盖章(或手印),县级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提出验收意见。累加补贴对象和生产企业及经销商要积极配合县级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组织的累加补贴机具验收,否则经县级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将取消购机者累加补贴资格和生产企业及经销商销售资格。

  (三)累加补贴资金支付。累加补贴资金实行“一卡通(一折通)”支付。县级农机部门根据登记核实汇总表,提出累加补贴资金支付意见,由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连同购置登记核实表一份(原件)报同级财政部门并对提供资料的准确性、合规性负责;县级财政部门根据农机部门提供的支付意见,对登记核实汇总表上的内容进行合规性审核后,在1个月内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县级承办金融机构,同时将农机补贴核实结果表分别抄送县级承办金融机构及乡镇财政所。乡镇财政所会同承办金融机构在7个工作日内将累加补贴资金拨付至购机者账户。各省辖市要及时汇总所辖县区登记核实汇总表,一式两份原件,一份留本级建档备查,另一份于12月30日前报省农机局(省直管县(市)直接报送)。

  六、工作措施

  各地要严格按照河南省农业机械管理局、河南省财政厅印发的《河南省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豫农机计文〔2015〕17号)要求,加强领导,密切配合,积极引导,科学调控,规范操作,严肃纪律,加强监管确保秸秆捡拾压捆机、粮食烘干机械和水稻插秧机补贴工作顺利实施,为农业发展做出新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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