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人口计生委财政部关于印发《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试点方案》(试行)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 2022-06-13 浏览次数:

文号:国人口发[2004]36号 发布单位:国家人口计生委财政部 日期:2004-05-13

发放标准

每人每年发放扶助金960元

发放对象

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1973年以来未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年满60周岁的农村居民。

申请条件及流程

申报条件:本人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1973年以来未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年满60周岁的农村居民。

申报流程:1、本人提出申请。2、村民委员会审议并张榜公示。3、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初审并张榜公示。4、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审核、确认并公布。5、地(市、州)、省(区、市)、国家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备案。

本人为农业户口,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1973年以来未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年满60周岁后每年发给不低于960元的奖励扶助金。


【附件下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