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卫生计生委 河南省财政厅 关于实施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制度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 2022-06-13 浏览次数:

文号:豫卫家庭〔2015〕2号 发布单位:河南省卫生计生委 河南省财政厅 日期:2015-03-30

发放标准

每人每年不低于80元的标准发给奖励扶助金。

发放对象

对年满60周岁的城镇独生子女父母。

申请条件及流程

申请条件:

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对象以个人为单位,必须同时符合以下四个条件:

(一)具有本省户籍的城镇居民或户口迁出本省但仍在本省领取退休金(养老金)的原本省城镇居民;

(二)没有违反计划生育号召和政策法规生育且目前现存一个子女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

(三)年满60周岁;

(四)未享受外省(区、市)同类奖励与扶助、国家计划生育特别扶助以及农村计划生育奖励扶助。

申请流程:

1、本人申请。2、居(村)民委员会公示。3、街道办事处(乡、镇)初审公示。4、县级审核确认公布。

对年满60周岁的城镇独生子女父母,按照每人每年不低于80元的标准发给奖励扶助金,直到亡故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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