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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湛河分局关于平顶山福安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年产40万块隔热瓦及光伏底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意见的公告

来源: 发布时间: 2024-01-26 浏览次数:

关于平顶山福安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年产40万块隔热瓦及光伏底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意见

公 告

分类

环境影响评价

发布单位

湛河区环境保护局

项目名称

平顶山福安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年产40万块隔热瓦及光伏底座项目

文号

平环湛审〔2024〕1号

发布日期

2024年1月26日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地址:平顶山市光明路中段湛河区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邮编:467000

联系电话:0375-7671060 传  真:0375-2232988

平环湛审〔2024〕1号

关于平顶山福安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年产40万块隔热瓦及光伏底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平顶山福安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你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411MAD5G8YB01)关于《平顶山福安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年产40万块隔热瓦及光伏底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报批申请收悉。该项目审批事项在网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我局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环评文件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你公司应全面落实环评文件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并满足总量控制要求。

三、该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评文件应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建成后,你公司应严格落实《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的相关要求,严格按照生态环境部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及时办理相关排污许可手续严格落实《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单位自主开展环境保护验收的要求,及时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2024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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