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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安全生产 体裁分类 服务对象

关于转发《河南省安监局关于做好汛期危险化学品风险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 2016-08-17 浏览次数:


平湛安〔2016〕33号


关于转发《河南省安监局关于做好汛期

危险化学品风险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的

通  知


曹镇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各相关企业:

 现将《河南省安监局关于做好汛期危险化学品风险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豫安监管办﹝2016﹞119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认真贯彻落实。

 一、认真学习领会《通知》精神,高度重视汛期安全生产工作。要充分认识做好汛期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做到责任到人、措施到位、科学防范。要立足于防大汛、防大灾,把各项应急防范工作做得更充分、更到位、更扎实,确保汛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做好汛期危险化学品防控工作。危险化学品企业要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研究并落实好各项汛期安全生产措施。切实加强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等各个环节的监督管理,进一步完善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的通风、降温、防洪防汛、防水防潮、防泄漏等措施,特别是对遇湿易分解出易燃或有毒气体的危险化学品要采取有针对性的防水防潮措施。做好各类生产装置、设备和安全设施的维护保养,加强防雷、防静电、现场报警等装置的定期检测,确保设备设施安全可靠。


                   


                     2016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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