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索引号 关键词
主题分类 安全生产 体裁分类 服务对象

关于对2016年上半年安全生产优秀单位先进个人进行奖励的决定

来源: 发布时间: 2016-08-17 浏览次数:


平湛安〔2016〕34号


湛河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

关于对2016年上半年安全生产优秀单位

先进个人进行奖励的决定


曹镇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湛河区人民政府关于修订湛河区安全生产工作奖惩办法的通知》(平湛政文〔2016〕21号)要求,区安委会决定对获得2016年上半年安全生产优秀单位、安全生产先进个人进行奖励。现通知如下:

 一、对获得全区2016年上半年安全生产目标考核优秀单位奖励10000元。

 二、对获得2016年上半年安全生产目标考核优秀单位行政正职、主管副职、安监站长(安全股长)奖励1000元。

 三、对获得2016年上半年安全生产目标考核优秀安全员奖励1000元。



2016年8月12日


【附件下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