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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安全生产 体裁分类 服务对象

关于转发《平顶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职业卫生监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 2016-05-05 浏览次数:

平湛安〔2016〕16号



关于转发《平顶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职业卫生监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曹镇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有关企业:

 现将《平顶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职业卫生监管工作的意见》(平安监管办〔2016〕68号)转发给你们,同时结合我区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是进一步提高认识。要充分认识职业危害申报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增强力量,突出工作重点,健全机构,采取有效措施,严格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强力推进职业危害申报工作;二是认真组织调查摸底。要利用这次冶金等工贸行业安全生产普查工作的开展,真正摸清本辖区存在职业病危害项目的用人单位数量,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接触人数,用人单位的管理机构以及申报情况;三是突出重点行业。采取先轻后重、先易后难、逐步推进的方法,突出化工、水泥制造、皮革加工、冶炼、铸造、陶瓷、耐火材料和木制家具等生产加工企业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申报工作;四是加大执法力度。我局结合辖区实际情况,在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用人单位不及时、不如实向安全监管部门申报本单位工作场所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要责令限期整改,督促其在规定时限内进行申报,对拒不执行的,要依法上限处罚;五是进一步加强宣传培训,增强依法申报意识。各乡、街道办事处要加大宣传力度,增强用人单位依法申报意识,要注重加强职业卫生监管人员的培训教育,提高业务能力,为今后职业卫生监管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础。


 附件:《平顶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职业卫

         生监管工作的意见》(平安监管办〔2016〕68号)

   

   

平湛安 [2016]16号职业危害.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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