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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安全生产 体裁分类 服务对象

关于建立行政执法公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等三项制度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 2016-05-20 浏览次数:


平湛安监﹝2016﹞23号



湛河区安监局关于建立行政执法

公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等三项制度的通知


局机关各股室、执法大队:

 为认真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切实加快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现就建立和推行行政执法公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等三项制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确定的关于“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健设”的各项工作,围绕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实际,扎实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不断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

 二、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

 (一)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行政许可公开制度。自2016年7月1日起,我局承办的一切行政许可以及立案查处的行政执法案件,必须在行政许可办理完毕7日内,或行政执法决定送达15日内,通过区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具体工作事宜由政策法规科负责办理。

 (二)实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对重大行政执法决定进行法制审核,是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的主要手段,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的《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明确要求,今后,我局凡作出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检查等执法决定,都要由局政策法规科审核批准后方能做出。重大行政执法行为,必须报区政府法制办审核后才能作出。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法制审核要按照“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要求,注重对执法主体是否合法、认定的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程序是否正当、适用法律是否准确、处罚幅度是否适当等进行审核,切实提高执法质量和执法水平。

 (三)建立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对执法活动全过程记录,是规范执法行为的重要基础和保障。在今后的执法检查工作中,从容易发生问题的执法环节入手,按照标准化、流程化、精细化的执法记录要求,加强对行政执法的具体环节和有关操作步骤进行规范,要充分利用照相、摄像、录音、执法全过程记录仪等各种技术手段,做到对执法行为全过程、各环节的全面记录,确保所有执法工作都有据可查,强化执法责任,规范执法行为。

 三、相关要求

 各股室、执法大队要充分认识这三项制度建设的重要性、紧迫性,高度重视,统筹安排,切实抓紧抓好工作落实,确保今年行政执法改革任务顺利完成。

                                 



                          2016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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