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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河区检察院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确保疫情防控期间检察业务健康开展

来源:区检察院 发布时间: 2020-03-10 浏览次数:


疫情期间区检察院运用信息化手段,及时有效推进案件办理,确保检察工作在疫情防控期间健康有序开展。


一是做好设备维护,确保运行无障碍。对远程信息设备进行调试检测,排查技术隐患,并做好消毒工作,满足办案人员工作需求。与看守所、法院进行对接,商定远程提讯、远程庭审、远程送达和组建检察工作网等工作事宜,确保工作衔接顺畅。同时,动态监测信息化技术使用情况,促进信息化技术的不断完善和全面应用。


二是依法履职办案,确保案件质量。建立电话预约受案机制,做好内部沟通和外部协调,通过专线电话,使案件移送和受理环节在疫情期间正常进行。利用远程提审,及时与看守所有效对接,做好有关法律文书的送达及告知事项,实现检察官依法对犯罪嫌疑人“零接触”的“面对面”交流,进行告知、讯问、确认、签字等办案流程,并通过电话同步听取嫌疑人律师意见,确保疫情防控期间办理的所有案件不超期、不违规。与区法院商讨防控期间远程开庭事项,通过远程庭审的方式确保庭审顺利进行。借助“河南省社区矫正管理系统、信息核查系统”,实时查看所有辖区矫正人员居家分散管理情况,实现足不出户即可对辖区矫正工作进行同步监督。


三是服务日常办公,确保工作落实。通过线上视频形式,召开会议,传达上级精神和安排工作。运用“检务通”综合办公平台办公,实现网上办理用车申请、请假审批、会议通知等事项,最大限度减少干警近距离接触的同时,保证了机关办公秩序的正常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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