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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河区白龟湖事务综合服务中心开展违规游泳专项整治 筑牢防溺水“安全网”

来源: 发布时间: 2021-07-20 浏览次数:


  为解决湖区违规游泳这一“顽症”,保障白龟湖水源地水质安全,预防湖区溺水事件发生,切实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7月14日下午,区白龟湖事务综合服务中心联合省水库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湛河分局、河滨街道办事处对违规游泳多发的水库大坝和苗侯沙滩进行突击巡查,累计劝离违规游泳人员50余人。依法依规对不听劝阻的8名游泳人员进行了处理,对当事人进行了批评教育,要求其作出不再到白龟湖饮用水水源地游泳的书面保证和视频保证,有效震慑了湖区违规游泳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五条规定: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旅游、游泳、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第九十一条规定:个人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游泳、垂钓或者从事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下一步,区白龟湖事务综合服务中心将继续联合相关部门,开展为期一周的违规游泳专项整治,对于屡劝不止者,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从严处置。我们再此呼吁广大市民,白龟湖是市区百万居民的“大水缸”,为了全市人民的饮水安全和自身安全,请到规范的场所游泳,不要到白龟湖饮用水水源地游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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