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索引号 关键词
主题分类 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体裁分类 服务对象

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来源: 发布时间: 2023-05-25 浏览次数:

湛河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工作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文化和旅游、广播、文物保护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研究拟订全区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区文化广电和旅游系统的体制和机制创新。

    (二)研究、制订全区文化和旅游市场发展规划和执法行为规范,对全区文化、文物和旅游市场的经营活动进行行业监管;指导、监管全区文化、文物和旅游市场综合执法工作;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指导、推进全域旅游。

    (三)指导、管理全区文化艺术事业发展,指导文化艺术创作与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相关门类艺术、各相关艺术品种发展,组织管理重大文化艺术活动。

    (四)负责全区公共文化服务事业发展,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推进全区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指导群众文化、少数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指导图书馆、文化馆(站)、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指导公共数字文化和古籍保护工作;拟订全区戏曲舞蹈等文艺事业发展规划和扶持政策,并组织实施。

    (五)拟订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重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指导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记录确认工作。建立全区非物质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体系及代表性传承人认定工作;组织开展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研究宣传和普及工作。

    (六)统筹规划全区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发展;指导全区文化市场发展,对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指导、监管全区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执法工作。

    (七)负责全区文物保护和管理的监督工作,协同有关部门查处文物违法案件,会同有关部门处理文物安全保卫工作;组织全区文物资源调查,申报全区内的文物保护维修项目,并进行监督检查;负责文物保护单位认定、申报、升级保护和管理工作,文物商店和文物鉴定机构的申报工作;负责全区文物的调查、发掘、抢救等保护管理工作。

    (八)指导、管理全区文化和旅游整体形象的宣传、推广工作。指导、监管区广播节目的安全播出。

(九)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领导姓名/职务:

    张爱民  党组书记、局长

    胡校丽  党组成员副局长

    宋亚辉  党组成员、副局长

    宋琳琳  党组成员、副局长

    海淑琴  二级主任科员

 

内设机构:

    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设4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人事、文秘、卫生健康、文书档案、接待、安全保卫、会议、车辆管理、财务及机构后勤管理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机关的统筹协调;督促重大事项落实,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信息化、新闻宣传及提案、议案处理等工作,负责局系统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完成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文广旅综合行政审批股。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文化和旅游、广播、文物保护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拟订全区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区文化广电和旅游系统的体制和机制创新。研究、制订全区文化和旅游市场发展规划和执法行为规范,对全区文化和旅游市场的经营活动进行行业监管。指导、监督管理全区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执法工作。拟订全区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规划和艺术科研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文化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工作;指导行业职业教育工作。

    (三)文旅产业发展推广综合股。拟订全区文化和旅游、广播领域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促进文化产业相关门类、旅游产业、广播产业及新型业态发展;推动产业投融资体系建设;促进文化、旅游、广播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指导文化产业园区、基地建设;指导重大文化及相关产业项目实施。承担全区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规划、开发和保护;指导推进全区旅游;指导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路线的规划和乡村旅游、休闲度假旅游发展;指导文化和旅游产品创新及开发体系建设;承担红色旅游相关工作:负责全区文化和旅游整体形象的宣传推广工作,拟订全区旅游营销推广战略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全区文化和旅游市场宣传推广活动;做好文化和旅游品牌体系建设,协调全区重点文化和旅游区域合作,做好目的地和线路宣传推广工作;指导、管理全区对外文化和旅游领域交流合作相关事务,承担文化和旅游领域交流合作相关事务。

    (四)文物管理股。依法对全区文物保护、抢救、发掘、出境、宣传等业务工作。贯彻落实文物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研究制定全区文物保护的长远规划。负责申报、审核全区文物钻探、发掘、保护、维修项目,根据国家规定制定工程标准,进行监督。

    党组织设置按有关规定执行。

 

工作时间:

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冬春)

                             3:00-6:00(夏秋)

 

联系电话:

0375-4963430

 

办公地址:

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光明路中段163号院

 


【附件下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