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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体裁分类 服务对象

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来源: 发布时间: 2023-05-25 浏览次数:


工作职责

(一)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区“三农”工作的发展规划、政策;指导农业综合执法。贯彻执行涉农的金融保险等相关政策。

(二)统筹推动全区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统筹指导村庄整治、村容村貌提升:指导美丽乡村建设;承担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指导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利用;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指导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三)拟定全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

(四)指导开展乡村特色产业、农业加工产业、休闲农业、乡镇企业、农业产业化等工作;提出促进农产品流通的建议,培育、保护农业品牌;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五)负责全区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垦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粮食等农产品生产;组织构建现代化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负责渔业管理和渔政监督管理。

(六)负责全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参与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检验监测体系建设。

(七)组织全区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组织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和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

(八)指导全区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承担外来物种管理相关工作

(九)负责全区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制定有关农业生产资料标准并监督实施;制定兽药质量、兽药残留限量和残留检测方法标准并按规定发布;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

(十)落实全区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负责全区农业、水利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指导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报预警工作;组织编制河流和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

(十一)负责全区农业投资管理;提出农业投融资体制机构改革建议;拟定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提出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批农业投资项目;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

(十二)推动全区农业、水利科技体制改革和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监督执行水利行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承担水利统计工作。

(十三)指导全区农业农村人才工作;组织实施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指导农业教育和农来职业技能开发,指导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十四)牵头开展全区农业、水利对外合作工作;承办政府间农业、水利涉外事务;组织开展农业贸易促进和有关对外交流合作,参与农业贸易谈判工作;提出主要农产品的出口建议,负责农产品出口基地建设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农产品出口工作

(十五)贯彻落实上级关于蔬菜产销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措施;协调全区蔬菜市场体系建设及农产品“绿色通道”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无公害蔬菜市场准入制度的组织实施和无公害蔬菜市场监测工作。

(十六)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指导和组织编制、审查、申报水利综合规划、专业规划和专项规划。

(十七)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中央、省、市下达的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具体安排建设并组织实施,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中央、省级和市级水利资金安排建议并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按规定权限,指导和组织编制、审查、申报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负责审批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工作。

(十八)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开展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指导河湖水系连通工作;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开展河湖库健康评估;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

(十九)负责全区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组织指导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指导河湖库及滩地的治理、开发和保护;指导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负责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并监督检查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工作。

(二十)负责水土保持工作;负责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水土保持重点建设项目的实施。

(二十一)负责农村水利工作;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二十二)负责涉水违法事件查处工作;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协调、仲裁并处理水事纠纷;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水利工程建设监督和稽察工作。

(二十三)负责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拖拉机变型运输机在运用过程中的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机安全教育,负责农业机械事故处理;组织农业机械驾驶员技术考核、办理农业机械入户、异动、转籍、封存、报废、安全技术检验以及发放拖拉机(含拖拉机变型运输机)、联合收割机等农业机械号牌、行驶证和驾驶证,办理年度检审手续;负责农机维修及供应市场的管理,核发农机维修技术合格证;负责农机购置补贴等国家农机惠农政策的实施等。

(二十四)完成区委、区政府和中共湛河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五)有关职责分工

1、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湛河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负责高标准农田建设新增耕地测算、认定工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湛河分局负责用于占补平衡的新增地测算、认定工作。

2、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管理。两部门要建立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3、与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在其职责范围内参与农村可再生能源规划建设,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侧重于技术推广和具体项目落实;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规划以及指导农村能源发展工作,会同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推进农村可再生能源规划建设,侧重于宏观管理和指导协调。两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

4、与区应急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和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区应急管理局负责统一组织、统一指挥、统一协调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统筹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

 

领导姓名/职务:

 

  

分管业务

魏增江

党组书记、局长

主持局全面工作

  

党组成员、副局长

负责农业农村和禁烧工作

刘亚辉

党组成员

负责党建(组织、宣传)工作,联系人大,分管畜牧工作

张权译

副局长

负责单位处非、畜牧以及锐博担保公司、壁辉担保公司维稳工作

任理想

副局长

负责办公室、财务、安全生产、信访稳定、文明城市、文明单位创建

刘芳超

正科级干部

负责纪检,政法,平安建设工作

陈美群

农业技术推广站主任

负责水利、农业技术推广站工作

李红克

乡村振兴服务中心主任

负责林业、农办、乡村振兴、消防、扶贫工作

岳文蔚

台侨联副主席

负责工会、统战、大厅、老干部工作,联系政协

苗智慧

农业工作站站长

负责种子推广、原种场工作

尹向罡

农产品新品种工作站站长

协助刘亚辉抓畜牧,负责环保、新品种推广工作

刘旭慧

副主任科员

财务负责人,分管共青妇、劳资、财政、审计、人事

 

内设机构:

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设5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行政服务股)。协助局领导综合协调行政事务工作,负责制订各项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文秘、

人大、政协提案、建议管复、信息、调研、新闻报道;负责

人事、劳动工资、财务及财物的管理;负责档案管理、保密、信访、督查督办、会议组织及主要文件起草;负责日常管理、综合治理、精神文明、安全生产等工作;负责本单位行政许可和行政服务事项的受理、办理;负责搜集、整理、反馈有关行政效能、审批及政务服务方面的信息;负责对各类行政处罚决定的内容、程序及执行情况的监督;负责依法行政业务培训和宣传工作;对本系统行政执法违法问题进行初查,提出整改处理意见;做好本系统行政执法责任制、错案追究制的建立健全;承担本单位部署交办的其他监督工作。

(二)农业股(蔬菜办)。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政策建设;拟定农业经济发展规划;组织分析农业经济运行;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和遥感监测工作,指导农业区域协调发展;

承担推动农业绿色发展有关工作;负责现代农业示范区管理

工作;承担农业产业扶贫开发工作;组织协调农业产业发展;拟订促进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提出农业产业化发展的政策建议;指导乡村特色产业结构调整和相关产业园区建设;指导开展农村创业创新工作;承担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认定和监测工作;协调全区蔬菜市场体系建设及农产品“绿色通道”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无公害蔬菜市场准入制度的组织实施和无公害蔬菜市场检测工作。

(三)农经股。协调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建设;监督减轻

农民负担和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指导农民合作

经济组织建设与发展,组织开展农民合作社示范创建工作,

组织落实财政支持农民合作社发展的相关政策;指导农业社

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组织落实农业生产性服务业相关支持政

策;指导农村经营管理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经统计有关工

作。提出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的相关政策建议;指导农村

集体经济组织发展;承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运行情况监测、

统计和调查工作;指导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指导农

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会计管理和审计监督工作。

(四)水利股(河长制办公室)。编制全区水资源综合开发利用的中长期规划及水利发展战略规划,负责全区水利统计和分析工作,确保农村安全饮水工程的实施;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重要水利工程的防御洪

水、抗御旱灾调度并组织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报预警

工作,组织指导全区水利物资储备与管理,负责水旱灾害防

御队伍建设与管理;负责全区水利工程的规划、设计、建设、验收及小型水库、水闸管理、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承担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水资源保护、河湖水域岸线管理保护、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河湖执法监管等工作任务,具体负责组织协调、督导、检查、考核、宣传等。

(五)畜牧股。拟定动物防疫、检疫有关规范性文件并

组织实施,组织制定并实施动物疫病防治规划、组织开展动

物防疫检疫工作;承担动物疫病区域化管理和病死畜禽无害

化处理工作;组织开展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工作;承担兽

医相关管理工作,承担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

工作;组织拟订饲料行业、兽药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

执行饲料产品质量标准和行业技术规范;组织开展饲料和饲

料添加剂质量安全监测预警,负责饲草饲料资源保护和开发

利用工作;组织开展饲料行业新技术、新产品推广应用;指

导饲料企业执行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承担饲料工业统计

工作;负责兽药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和兽药使用环节监督管

理工作;制定兽药质量监测检验体系建设规划和兽药质量监

督抽检、兽药残留监控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突发重大动物

疫情应急管理有关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制定重大动物疫

情应急体系建设规划和应急管理预案、应急处置技术规范及

操作规程并组织实施;负责重大动物疫情应急信息化指挥系

统建设和区级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平台运行和管理工作;

负责组织开展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应急培训和应急处置演练工作。

党组织设置按有关规定执行。

 

工作时间:

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冬春)

3:00-6:00(夏秋)

 

 

联系电话:

0375—2262898

 

办公地址

平顶山市湛河区和顺路中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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