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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全区政务公开信息保密审查工作的通知

来源:区电子政务中心 发布时间: 2017-11-14 浏览次数:

湛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加强全区政务公开信息保密审查工作的通知


曹镇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部门:


   近日,《新京报》曝光安徽合肥、铜陵,江西景德镇、宜春等地基层政府官方网站,一些由官方主动公开的文件材料中,出现个人隐私信息泄露情况,该报道迅速被新华网、人民网、新浪网等各大主流媒体转载,引起公众对政府信用形象的热烈讨论。


   2008年5月1日起施行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下称《条例》),对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及要求有明确规定。


   《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行政机关认为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公开后可能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应当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第三方不同意公开的,不得公开。但是,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应当予以公开,并将决定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和理由书面通知第三方。


   对于政府义务,《条例》十四条规定,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明确审查的程序和责任。


为杜绝我区因政务公开信息引发的失泄密事件,各乡(办)、区政府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湛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区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工作的通知》(平湛政办〔2016〕14号)要求,完善上网信息的采编、报送、审核等工作制度,实行分级管理和严格把关,上报区政府网站的工作动态、公告公示和政务公开等信息,需经本单位责任领导审批,未经审批的信息不得上报,严格按照“涉密不上网、上网不涉密”、“谁上网谁负责”的原则,严防涉密信息上网。


同时,各单位要对政务公开工作中涉及的以下三类信息做好排查整改:一是专项资金管理和分配、人事招考录用、保障性住房分配退出、农村危房改造、棚户区改造、扶贫救济等信息;二是具有行政权力事项单位的行政权力运行结果信息;三是各部门公开的依申请公开办理结果等信息。


各乡(办),区政府各部门要切实提高对上网信息安全的认识,确保上报和发布的信息内容完整,数据真实,不涉及国家秘密、公民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保障我区政务公开工作安全平稳运行



湛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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