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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湛河区华丰小额贷款有限公司2009年12月成立,注册资本5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何红涛。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金融服务办公室关于融资担保公司和小额贷款公司退出问题的通知》(豫政金〔2018〕109号)规定,拟取消该公司小额贷款公司试点资格,现予以公示。
被撤销(取消)试点资格的小额贷款公司,仅退出试点资格,不得再从事小额贷款相关经营活动,但法人主体资格仍然存在,继续承担原有债权债务及相关法律责任。
公示期自本公示发布即日起,5个工作日后结束,欢迎社会各界监督。
监督举报电话(传真):0375-2579117
2023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