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麦利涉嫌擅自在城市道路两侧设置简易房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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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孙麦利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结构代码、工商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
地址 平顶山市湛河区北渡镇双楼16号
行政处罚种类 罚款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平(湛)城罚决字〔2025〕第001号
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证号) 何卫国16040399057 任志文16040399163
违法事实 2025年7月15日,接群众举报,在湛河区光明路与姚电大道交叉口向北50米路西有人擅自设置集装箱简易房。经平顶山市湛河区城市综合执法局何卫国、任志文等执法人员调查了解,当事人在位于湛河区光明路与姚电大道交叉口向北50米路西,设置一个占地面积约8.8平方米的集装箱简易房未在相关部门办理审批手续。
主要证据材料 1.《责令改正通知书》(平<湛>城执责改﹝2025﹞22号);2.现场勘验笔录;3.孙麦利询问笔录;4.孙麦利身份证复印件
处罚依据 《平顶山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适用裁量标准 《平顶山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
陈述申辩或听证情况 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要求
法制审核情况 审核通过
集体讨论情况
处罚内容 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25年9月4日
行政处罚机关 平顶山市湛河区城市综合执法局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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