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 |
孙麦利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结构代码、工商注册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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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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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平顶山市湛河区北渡镇双楼16号 |
行政处罚种类 |
罚款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平(湛)城罚决字〔2025〕第001号 |
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证号) |
何卫国16040399057 任志文16040399163 |
违法事实 |
2025年7月15日,接群众举报,在湛河区光明路与姚电大道交叉口向北50米路西有人擅自设置集装箱简易房。经平顶山市湛河区城市综合执法局何卫国、任志文等执法人员调查了解,当事人在位于湛河区光明路与姚电大道交叉口向北50米路西,设置一个占地面积约8.8平方米的集装箱简易房未在相关部门办理审批手续。 |
主要证据材料 |
1.《责令改正通知书》(平<湛>城执责改﹝2025﹞22号);2.现场勘验笔录;3.孙麦利询问笔录;4.孙麦利身份证复印件 |
处罚依据 |
《平顶山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
适用裁量标准 |
《平顶山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 |
陈述申辩或听证情况 |
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要求 |
法制审核情况 |
审核通过 |
集体讨论情况 |
无 |
处罚内容 |
罚款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5年9月4日 |
行政处罚机关 |
平顶山市湛河区城市综合执法局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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