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开指南


2025年版)

 

 为及时、准确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便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编制本指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如发生变化,本指南将及时作出更新、说明。

一、主动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应当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原则。对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政府办公室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条例》第20条、第21条规定内容详见附件1)

不予公开范围。 依据《条例》第14、15、16条规定,下列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不得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行政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可以不予公开。

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可以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公开形式:

1.政府信息网络公开

1湛河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网址:http://www.zhq.gov.cn;

2“湛河区微政务”政务微信:

2.政府信息现场查阅点

1湛河区政府办公室125室(办公地址:平顶山市光明路中段163号院内;开放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上班时间;联系电话:0375-4945347;传真:0375-8981169)。

2湛河区政务服务中心(办公地址:平顶山市光明路中段163号院内;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夏季15:00-18:00、冬季14:30-17:30;联系电话:0375-3388001)。

同时,还通过湛河区人民政府公告、区政府新闻发布会、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

)公开时限: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1.机构名称:湛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办公室;

2.办公地址:湛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127室政务公开办公室;

3.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工作日8:00-12:00;14:30-17:30(冬季)15:00-18:00(夏季),节假日除外;

4.联系方式:电话:0375-4945347;传真:0375-8981169 ;邮编:467000;电子邮箱:zhqzwgkb@163.com(本邮箱仅用于接收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咨询及有关意见建议,不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如需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请查看第二部分“依申请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时,应当向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提出。

(一)受理机构

平顶山市湛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办公室

咨询电话:0375-4945347;传真:0375-8981169

通讯地址平顶山市光明路中段湛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127室

邮政编码:467000

办公时间:夏季8:00-12:00,15:00-18:00

     冬季8:00-12:00,14:30-17:30

(二)申请方式

1.信函申请。通过信函提出申请,应填写《平顶山市湛河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书面《申请表》可从湛河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依申请公开申请表格下载。)并在信封正面明显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只接收中国邮政寄件。 

2.当面申请。通过当面提交的,请提前电话联系确认。

3.网络申请。通过平顶山市湛河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依申请公开在线申请”栏目提出申请,应按照页面提示在线填写《申请表》并提交。

(三)申请答复

本机关对收到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进行登记,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并在登记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湛河区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负责人同意,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

(四)收费标准

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具体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执行附件2)。申请人应当在收到收费通知次日起20个工作日内缴纳费用,逾期未缴纳的视为放弃申请,行政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五)注意事项

1.填写《申请表》时,应按规定填写真实姓名或名称、联系方式等信息,并提交有效身份证明;所需政府信息应当描述明确,包括能够指向特定政府信息的文件名称、发布时间、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及载体形式;必要时,提交说明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的关联性证明。

2.补正期限。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收到申请时间。申请人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申请人以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以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于收到申请的当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申请人通过互联网渠道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4.承诺所获取的政府信息,只用于自身的特殊需要,不作任何炒作及随意扩大公开范围。

5.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提供委托代理证明材料。

6.需要机关对现有政府信息进行加工、分析的,机关不予提供。

7.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咨询、信访、非政府信息公开方面投诉、举报等活动,本机关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

三、监督和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级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1.政府信息公开条例.docx

2.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信息处理费收取办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