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浩然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在银基誉府小区27号楼2单元603室楼顶进行违法建设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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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魏浩然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结构代码、工商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
地址 平顶山市新华区光明北路189号院水岸嘉园小区3号楼3单元7号
行政处罚种类 罚款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平(湛)城罚决字[2024]第020号
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证号) 孙建伟 执法证号16040399007 杨亚培 执法证号16040399159
违法事实 2021年5月,魏浩然在银基誉府小区27号楼2单元603室楼顶进行违法建设施工,所建房屋为框架结构,建筑面积约为130平方米,没有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平顶山市自然资源局和规划局湛河区分局认定魏浩然在银基誉府小区27号楼2单元603室楼顶所建房屋为违法建设。
主要证据材料 证据一:平顶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湛河区分局"关于对银基誉府小区27号楼2单元603业主违法建筑认定意见书",现场照片,规划图纸银基王朝C地块二期修建性详细规划(复 印件);证明:平顶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湛河区分局经现场查勘和银基王朝C地块二期修建性详细规划图纸对比,认定银基誉府小区27号楼2单元603业主魏浩然的行为属违法建设行为。 证据二:调查(询问)通知书平(湛)城调(询)通字[2024]第025号,第036号,第038号: 证明:依照法定程序,向当事人魏浩然送达了《调查(询问) 通知书》; 证据三:行政处罚立案审批表; 证明:依法对魏浩然违法建设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证据四:询问笔录,魏浩然办理《装修许可证》(复印件),签订《装修承诺书》(复印件),《消防安全责任书》(复印件),《装修注意事项》(复印件),《装饰装修管理协议》(复印件),《平顶山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装修违章通知书》(复印件),平顶山市湛河区九里山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通知》(复印件),物业工作人员与魏浩然微信沟通记录(复印件),河南丹尼尔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证明:通过调查了解,河南丹尼尔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与魏浩然签订相关装饰装修协议时已在协议中告知了魏浩然权益和责任,魏浩然本人签订了《装修承诺书》,《消防安全责任书》,《装修注意事项》,《装饰装修管理协议》,协议中明确了禁止未经依法审批,擅自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改变建筑物使用功能,原设计立面,色彩,外观格式;平顶山市湛河区九里山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河南丹尼尔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对魏浩然违法建设行为予以制止。 证据五:《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平(湛)城责停(改)通字[2024]第110号: 证明:向当事人魏浩然送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平(湛)城责停(改)通字[2024]第110号,要求当事人魏浩然在规定期限内自行改正拆除在银基誉府小区27号楼2单元603楼顶违法建设的房屋; 证据六:现场检查(勘验)笔录及现场照片; 证明:对当事人魏浩然限期改正行为进行现场勘验,并拍照取证,当事人魏浩然未在规定期限内自行改正拆除在银基誉府小区27号楼2单元603楼顶违法建设的房屋。
处罚依据 依据《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八十八条第四款违反本条例第六十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违法搭建建筑物,构筑物,障碍物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拆除,视情节轻重,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拆除的,人民政府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可以申请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强制拆除。
适用裁量标准 参照《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标准》之《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反《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八十八条第四款的行政处罚: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 3,违法搭建建筑物,构筑物,障碍物的 (3)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责令限期改正,逾期5日以上拆除的;或者拒不拆除的;或造成严重后果的。 处罚基准: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相关证据。魏浩然的违法行为属严重。
陈述申辩或听证情况 未提出陈述申辩,未要求举行听证
法制审核情况 审核通过
集体讨论情况 结论性意见:经讨论一致同意案件主办人孙建伟,协办人郭仲钦,根据平顶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湛河分局向我局移交"关于对银基誉府小区27号楼2单元603业主违法建筑认定意见书";《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一款第四项;依据《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八十八条第四款; 参照《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标准》之《河 南省物业管理条例》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反《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八十八条第四款的行政处罚;责令魏浩然限期改正;对魏浩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处以20000元(大写:贰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意见。
处罚内容 责令魏浩然限期七日内自行改正拆除在湛河区银基誉府小区27号楼2单元603室楼顶所搭建的房屋;对魏浩然处以20000元(大写:贰万元整)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25年2月13日
行政处罚机关 平顶山市湛河区城市综合执法局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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