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高铁施工现场未采取扬尘防治措施案

来源: 浏览次数:
行政相对人名称 驻马店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结构代码、工商注册号) 91411728MAEIWBMF**
法定代表人 辛**
地址 遂平县翟阳镇文达小区南门2号楼1-11号门面房
行政处罚种类 罚款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平(湛)城罚决字〔2026〕第009号
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证号) 何卫国 执法证号:16040399057;马志超 执法证号:16040399192
违法事实 驻马店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高铁施工现场未采取扬尘防治措施
主要证据材料
处罚依据 《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七十六条、四十九条
适用裁量标准
陈述申辩或听证情况 放弃陈述、申辩权利
法制审核情况 已审核
集体讨论情况 无
处罚内容 处以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
处罚决定日期 2026年8月28日
行政处罚机关 平顶山市湛河区城市综合执法局
备注
【附件下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