芦**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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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芦**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结构代码、工商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
地址 平顶山市湛河区芦铁庄村
行政处罚种类 罚款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平(湛)城罚决字【2026】第10号
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证号) 李启 执法证号:16040399190;陈晓光 执法证号:16040399193.
违法事实 芦**于2026年9月3日起,在姚电大道宁洛高速桥下东20米路南人行道,未经审批擅自占用城市道路设置围挡
主要证据材料
处罚依据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项。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
适用裁量标准
陈述申辩或听证情况 放弃陈述、申辩权利
法制审核情况 已审核
集体讨论情况 无
处罚内容 处以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00)
处罚决定日期 2026年9月17日
行政处罚机关 平顶山市湛河区城市综合执法局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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