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平顶山湛河区冯氏今大中足浴养生馆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结构代码、工商注册号) | 92410411MA3Y8E1P68 |
| 法定代表人 | 冯凯选 |
| 地址 | 湛河区光明路南段桃花源小区常绿综合楼 |
| 行政处罚种类 | 罚款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平湛 市监 罚字 【2021 】Z1-02-02 号 |
| 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证号) | 侯建民(16040330070)、陈志刚(16040330126) |
| 违法事实 | 单位正在使用的一部电梯未进行定期检验。 |
| 主要证据材料 | 1、现场检查笔录;2. 调查笔录 ;3,现场照片 |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 |
| 适用裁量标准 | 《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第六章第一节第十一、 |
| 陈述申辩或听证情况 | 本案违法事实成立,适用法律正确,应当予以行政处罚。对于当事人已整改违法行为、企业存在的实际困难等情况,是否同意当事人减轻处罚的申请,建议报经领导审批后决定。 |
| 法制审核情况 | 同意,经领导批准后依法告知当事人 |
| 集体讨论情况 | 违法行为清楚,法律适用正确,同意处以:1、责令改正;2处以罚款 |
| 处罚内容 | 1、责令改正;2、该公司处以罚款3万元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年6月29日 |
| 行政处罚机关 | 平顶山市湛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