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政相对人名称 | 陕西席域宠物食品有限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结构代码、工商注册号) | 91610481MA6XW8J05A |
| 法定代表人 | 韩凯 |
| 地址 | 陕西省咸阳市兴平市南市镇南市街道东段 |
| 行政处罚种类 | 罚款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平湛市监处罚〔2023〕G2号 |
| 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证号) | 朱磊(16040330186)、宗磊(16040330127) |
| 违法事实 | 当事人的广告内容含有对商品的功效作“预防泌尿感染”的断言,且该断言属于禁止性内容,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构成了利用产品外包装发布违法广告的行为。 |
| 主要证据材料 | 营业执照、现场笔录 、 照片 、 商品外包装实物 、 外包装设计稿件 《询问笔录》 、 《订单查询单》 、《供货单》、 《限期提供材料通知书》 、 《OEM代加工合同》 、外包装设计稿件 |
| 处罚依据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 |
| 适用裁量标准 |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1 版)》3.1《广告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裁量基准为“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 1 倍以上 1.6倍以下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 10 万元以上 13 万元以下罚款。” |
| 陈述申辩或听证情况 | 未提出陈述申辩、听证申请 |
| 法制审核情况 | 审核通过 |
| 集体讨论情况 | 经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 |
| 处罚内容 | 罚款120000元。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年4月4日 |
| 行政处罚机关 | 平顶山市湛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