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政相对人名称 | 河南德地多式联运有限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结构代码、工商注册号) | 91410400MA9FGEE79C |
| 法定代表人 | 张如杰 |
| 地址 | 河南省平顶山市湛河区九里山街道水库路106号 |
| 行政处罚种类 | 罚款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平湛市监处罚〔2024〕104 号 |
| 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证号) | 侯建民:16040330070 陈志刚:16040330126 |
| 违法事实 | 当事人河南德地多式联运有限公司在用的特种设备共有两台:一台流动式起重机(集装箱正面吊运起重机),设备型号规格:XCS,设备代码为444032054202200021,制造单位:徐州徐工港口机械有限公司,产品编号:XYG0455ZJNAC00021,额定起重量45t,起升高度15.1m;一台机动工业车辆(叉车),车辆牌号:厂D-03088,制造单位: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型号规格:CPCD,产品编号:14BB16848,发动机(电机)编号:22001216,车架编号:GA710H5HA48541,额定起重量:7000.00kg,最大运行速度:31.50km/h,设备代码:5110100022022FE742。该两台特种设备首次检验日期为2022年8月12日,下次检验日期为2024年8月,两台设备到期后均未进行特种设备检验,当事人在两台设备未经定期检验的情况下继续使用。我局于2024年10月30日发现当事人违法行为时当场向当事人下发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责令当事人停止使用。 |
| 主要证据材料 | |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 |
| 适用裁量标准 |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通则》(2023版)第九条、第十条和《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3 版)》5.1.15 |
| 陈述申辩或听证情况 | |
| 法制审核情况 | 审核通过 |
| 集体讨论情况 | |
| 处罚内容 | 罚款30000元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4.12.27 |
| 行政处罚机关 | 平顶山市湛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