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子国制作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白酒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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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白子国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结构代码、工商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
地址 平顶山市鲁山县泰山路与振兴路交叉口茅台酱香万家共享店铺
行政处罚种类 罚款20000元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平湛市监处罚〔 2025 〕43号
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证号) 李玉山证号:16040330065翟光甫证号:16040330152
违法事实
主要证据材料
处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
适用裁量标准 参照《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通则》(2023版)第十八条第二款 参照《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9.1.3
陈述申辩或听证情况
法制审核情况 审核已通过
集体讨论情况 经讨论,形成统一意见:全体不同意对本案减轻处罚,对当事人白子国行为作出如下处罚:罚款20000元
处罚内容 罚款20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5.7.24
行政处罚机关 平顶山市湛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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