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乐源商贸有限公司使用未经检验的特种设备(叉车)案

来源: 浏览次数:
行政相对人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结构代码、工商注册号) 91410411MA9M4FHE9C
法定代表人 *红齐
地址 河南省平顶山市湛河区开源路与黄河路交叉口南200米农业科学院往东200米路南01号仓库
行政处罚种类 特种设备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平湛市监处罚{2026}2号
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证号) 祁增伟(16040330046) 王军亮(16040330077)
违法事实
主要证据材料
处罚依据
适用裁量标准
陈述申辩或听证情况 经集体讨论形成一致意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 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罚款20000 元。
法制审核情况 符合《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通则》第十条第五项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情形,同意减轻处罚。
集体讨论情况 经我局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减轻处罚,罚款20000元。
处罚内容 未经检验的特种设备(叉车),罚款20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6年01月22日
行政处罚机关 平顶山市湛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备注
【附件下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