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平顶山市湛河区丰鑫购物超市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结构代码、工商注册号) | 92410411MA9FQ4U51U |
| 法定代表人 | 张玉停 |
| 地址 | 河南省平顶山市湛河区北渡镇黄河路东段牛楼村路南18号 |
| 行政处罚种类 | 没收违法经营的食品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平湛市监处罚〔2026〕18号 |
| 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证号) | 李智(160******27);袁群和(160******01) |
| 违法事实 | 经查,当事人经营食品超过保质期后仍然摆放于货架上处于待销售状态,视为经营行为,当事人存在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行为。 |
| 主要证据材料 | 1.平顶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文件《平顶山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转发〈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全省市场监管领域集中整治“百日攻坚”行动的通知〉的通知》1份;2.2026年2月9日《现场笔录》1份;3.《询问笔录》1份;4.《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及《财物清单》各1份;5.当事人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1份,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1份; 6.证据提取单4张;7.2026年3月19日《现场笔录》1份及《询问笔录》1份;8.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截图一份。 |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 |
| 适用裁量标准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市场监管行政违法行为首违不罚清单(一)》5;《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 |
| 陈述申辩或听证情况 | 无 |
| 法制审核情况 | 已通过 |
| 集体讨论情况 | 无 |
| 处罚内容 | 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金龙鱼花生浓香型食用植物调和油2桶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6年4月9日 |
| 行政处罚机关 | 平顶山市湛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