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留记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白酒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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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邓留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结构代码、工商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 邓留记
地址 卫东区东安路南段卫东区检察院家属院北路东单元11号
行政处罚种类 没收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平湛市监处罚〔2025〕13-1 号
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证号) 李玉山(16040330065)翟光甫(16040330152)
违法事实 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
主要证据材料 江苏双沟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产品鉴定报告
处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
适用裁量标准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9.1.3 “裁量等级:从轻;违法情形:具有《通则》规定的从轻处罚情形。
陈述申辩或听证情况
法制审核情况 同意
集体讨论情况
处罚内容 没收假冒的双沟大曲26箱(6瓶/箱)
处罚决定日期 2025.11.11
行政处罚机关 平顶山市湛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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