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政相对人名称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结构代码、工商注册号) | |
| 法定代表人 | 李硕彦 |
| 地址 | 湛河区水库路南14号、平顶山和顺路42号 |
| 行政许可类别 | 普通 |
| 行政许可决定书文号 | 4104110312112022000005 |
| 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证号) | 张艳娜16040322021 温轲16040322038 |
| 行政许可依据 |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49号)第八条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46号)第四条 |
| 行政许可受理日期 | 2021-12-02 |
| 行政许可申请材料 | 1、《放射诊疗许可变更申请表》 2、《放射诊疗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3、 放射诊疗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决定书(原件和复印件,同级许可不再提供) 4、和变更设备相关的放射诊疗专业技术人员一览表及任职资格证、医师执业证书复印件: 注:减少设备的提交设备处置情况,无需提供3、4项材料 |
| 行政许可内容 | 关于中国平煤神马集团职业病防治院申请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变更设备(放射治疗、核医学、CT除外) |
| 行政许可决定日期 | 2021-12-02 |
| 行政许可有效期 | 2021-12-02 |
| 行政许可机关 | 平顶山市湛河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