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政相对人名称 | 林轩东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结构代码、工商注册号) | |
| 法定代表人 | 李东旭 |
| 地址 | 平顶山市湛河区轻工路街道新华路与和顺路交叉口323号院内 |
| 行政许可类别 | 普通 |
| 行政许可决定书文号 | 4104110312201262000004 |
| 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证号) | 张艳娜16040322021 温轲16040322038 |
| 行政许可依据 |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49号)第八条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46号)第四条 |
| 行政许可受理日期 | 2022-01-26 |
| 行政许可申请材料 | 1、《放射诊疗许可变更申请表》 2、《放射诊疗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3、 放射诊疗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决定书(原件和复印件,同级许可不再提供) 4、和变更设备相关的放射诊疗专业技术人员一览表及任职资格证、医师执业证书复印件: 注:减少设备的提交设备处置情况,无需提供3、4项材料 |
| 行政许可内容 | 湛河牙尔康口腔门诊部 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 |
| 行政许可决定日期 | 2022-01-26 |
| 行政许可有效期 | 2022-01-26 |
| 行政许可机关 | 平顶山市湛河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