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河区小青理发店从业人员薛晓青未办理有效健康证明直接为顾客服务的行为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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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湛河区小青理发店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结构代码、工商注册号) 92410411MA456R7R0F
法定代表人 薛晓青
地址 湛河区黄河路荆山路交叉口向北500米
行政处罚种类 罚款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平湛卫公罚【2025】5号
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证号) 16040322006,16040322007
违法事实 湛河区小青理发店从业人员薛晓青未办理有效健康证明直接为顾客服务的行为,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七条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建议立案调查。
主要证据材料 现场笔录,询问笔录,行政相对人相关材料,图片资料
处罚依据 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的规定。
适用裁量标准 河南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及适用规则等相关制度2020年版
陈述申辩或听证情况
法制审核情况 已审核
集体讨论情况
处罚内容 罚款人民币1000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25/04/14
行政处罚机关 平顶山市湛河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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