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 |
湛河陈亚粉内科诊所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结构代码、工商注册号) |
91410402MA45Q46421 |
法定代表人 |
陈亚粉 |
地址 |
河南省平顶山市湛河区河滨街道诸庄 |
行政处罚种类 |
警告;罚款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平湛卫传罚【2025】4 号 |
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证号) |
16040322029;16040322002 |
违法事实 |
湛河陈亚粉内科诊所在非贮存地点堆放医疗废物、购进消毒产品未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消毒管理办法》第七条;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项、《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应予处罚。 |
主要证据材料 |
现场笔录,询问笔录,行政相对人相关材料,图片资料 |
处罚依据 |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项、《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 |
适用裁量标准 |
河南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及适用规则等相关制度2020年版 |
陈述申辩或听证情况 |
无 |
法制审核情况 |
已审核 |
集体讨论情况 |
无 |
处罚内容 |
警告;罚款人民币伍仟玖佰元(5900.00 元)整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5/06/09 |
行政处罚机关 |
平顶山市湛河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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