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河郑新内科诊所未经核准使用抗菌药物开展静脉输注活动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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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湛河郑新内科诊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结构代码、工商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
地址 湛河区沁园西路与东风路交叉口
行政处罚种类 警告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平湛卫医罚【2025】1 号
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证号) 16040322037,16040322039
违法事实 湛河郑新内科诊所未经核准使用抗菌药物开展静脉输注活动,其行为涉嫌违反了《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
主要证据材料 现场笔录,询问笔录,行政相对人相关材料,图片资料
处罚依据 依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
适用裁量标准 河南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及适用规则等相关制度2020年版
陈述申辩或听证情况
法制审核情况 已审核
集体讨论情况
处罚内容 警告
处罚决定日期 2025/10/24
行政处罚机关 平顶山市湛河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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