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平顶山市湛河区人民医院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结构代码、工商注册号) | 12410411416925496C |
| 法定代表人 | 陈腊菊 |
| 地址 | 平顶山市湛河区轻工路 |
| 行政处罚种类 | 警告;罚款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平湛卫放罚﹝2026﹞1 号 |
| 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证号) | 16040322037;16040322039 |
| 违法事实 | 湛河区人民医院超出批准范围从事放射诊疗工作、使用不具备相应资质的人员从事放射诊疗工作,其行为违反了《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十七条第二款、《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七条第二款的有关规定,依据《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三十八条第三款、《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应予处罚。 |
| 主要证据材料 | 现场笔录,询问笔录,行政相对人相关材料,图片资料 |
| 处罚依据 | 依据《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三十八条第三款、《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三十九条。 |
| 适用裁量标准 | 河南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及适用规则等相关制度2020年版 |
| 陈述申辩或听证情况 | 无 |
| 法制审核情况 | 已审核 |
| 集体讨论情况 | 无 |
| 处罚内容 | 1、警告;2、罚款人民币伍仟元(5000.00 元)整。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7/01/25 |
| 行政处罚机关 | 平顶山市湛河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