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河区人民医院超出批准范围从事放射诊疗工作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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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平顶山市湛河区人民医院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结构代码、工商注册号) 12410411416925496C
法定代表人 陈腊菊
地址 平顶山市湛河区轻工路
行政处罚种类 警告;罚款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平湛卫放罚﹝2026﹞1 号
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证号) 16040322037;16040322039
违法事实 湛河区人民医院超出批准范围从事放射诊疗工作、使用不具备相应资质的人员从事放射诊疗工作,其行为违反了《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十七条第二款、《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七条第二款的有关规定,依据《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三十八条第三款、《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应予处罚。
主要证据材料 现场笔录,询问笔录,行政相对人相关材料,图片资料
处罚依据 依据《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三十八条第三款、《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三十九条。
适用裁量标准 河南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及适用规则等相关制度2020年版
陈述申辩或听证情况
法制审核情况 已审核
集体讨论情况
处罚内容 1、警告;2、罚款人民币伍仟元(5000.00 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27/01/25
行政处罚机关 平顶山市湛河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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