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河区北渡镇卫生院使用卫生技术人员从事本专业以外的诊疗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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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平顶山市湛河区北渡镇卫生院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结构代码、工商注册号) 124104114169256211
法定代表人 朱旭华
地址 平顶山市湛河区北渡街道水库路
行政处罚种类 罚款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平湛卫医罚﹝2026﹞1 号
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证号) 王愧娥16040322037;刘强16040322039
违法事实 湛河区北渡镇卫生院使用卫生技术人员从事本专业以外的诊疗活动、病历书写不完整、规范,其行为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第三条的有关规定,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一条、《医疗质量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第六款的规定,应予处罚。
主要证据材料 现场笔录,询问笔录,行政相对人相关材料,图片资料
处罚依据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一条、《医疗质量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第六款。
适用裁量标准 河南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及适用规则等相关制度2020年版
陈述申辩或听证情况
法制审核情况 已审核
集体讨论情况
处罚内容 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元(15 000.00 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26/1/27
行政处罚机关 平顶山市湛河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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