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平顶山市湛河区北渡镇卫生院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结构代码、工商注册号) | 124104114169256211 |
| 法定代表人 | 朱旭华 |
| 地址 | 平顶山市湛河区北渡街道水库路 |
| 行政处罚种类 | 罚款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平湛卫医罚﹝2026﹞1 号 |
| 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证号) | 王愧娥16040322037;刘强16040322039 |
| 违法事实 | 湛河区北渡镇卫生院使用卫生技术人员从事本专业以外的诊疗活动、病历书写不完整、规范,其行为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第三条的有关规定,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一条、《医疗质量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第六款的规定,应予处罚。 |
| 主要证据材料 | 现场笔录,询问笔录,行政相对人相关材料,图片资料 |
| 处罚依据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一条、《医疗质量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第六款。 |
| 适用裁量标准 | 河南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及适用规则等相关制度2020年版 |
| 陈述申辩或听证情况 | 无 |
| 法制审核情况 | 已审核 |
| 集体讨论情况 | 无 |
| 处罚内容 | 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元(15 000.00 元)整。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6/1/27 |
| 行政处罚机关 | 平顶山市湛河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