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平顶山市湛河李春芳中医诊所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结构代码、工商注册号) | 91410411MADYC49W7M |
| 法定代表人 | 李春芳 |
| 地址 | 平顶山市湛河区锦绣花园 |
| 行政处罚种类 | 警告;罚款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平湛卫医罚﹝2026﹞2 号 |
| 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证号) | 王愧娥16040322037;刘强16040322039 |
| 违法事实 | 湛河李春芳中医诊所在未经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核准的情况下使用抗菌药物开展静脉输注活动、使用未取得抗菌药物处方权的医师开具抗菌药物处方,其行为违反了《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的有关规定,依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应予处罚。 |
| 主要证据材料 | 现场笔录,询问笔录,行政相对人相关材料,图片资料 |
| 处罚依据 |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 |
| 适用裁量标准 | 河南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及适用规则等相关制度2020年版 |
| 陈述申辩或听证情况 | 无 |
| 法制审核情况 | 已审核 |
| 集体讨论情况 | 无 |
| 处罚内容 | 1、警告;2、罚款人民币壹仟元(1000.00 元)整。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6/01/27 |
| 行政处罚机关 | 平顶山市湛河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