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湛河骨伤科医院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对患者进行医疗照射时,未对邻近照射野的敏感器官和组织进行屏蔽防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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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平顶山湛河骨伤科医院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结构代码、工商注册号) 52410400725825800G
法定代表人 武霞
地址 河南省平顶山市湛河区东环路与神马大道交叉口东200米
行政处罚种类 警告;罚款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平湛卫放罚﹝2026﹞2 号
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证号) 16040322037,16040322010
违法事实 平顶山湛河骨伤科医院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对患者进行医疗照射时,未对邻近照射野的敏感器官和组织进行屏蔽防护。违反了《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依据《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主要证据材料 现场笔录,询问笔录,行政相对人相关材料,图片资料
处罚依据 依据《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第(二)项。
适用裁量标准 河南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及适用规则等相关制度2020年版
陈述申辩或听证情况
法制审核情况 已审核
集体讨论情况
处罚内容 1、警告;2、罚款人民币叁仟元(3000.00 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26/02/09
行政处罚机关 平顶山市湛河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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