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平顶山市湛河区美彤美容美体店(个体工商户)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结构代码、工商注册号) | 92410411MAK477GG7Y |
| 法定代表人 | 潘晓慧 |
| 地址 | 湛河区南环路九龙广场23号 |
| 行政处罚种类 | 警告;罚款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平湛卫公罚﹝2026﹞3 号 |
| 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证号) | 王愧娥160******37;张诏娟160******10 |
| 违法事实 | "平顶山市湛河区美彤美容美体店未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从事公共场所经营活动,其行为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四条第一款、《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八条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有关规定,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
| 主要证据材料 | 现场笔录,询问笔录,行政相对人相关材料,图片资料 |
| 处罚依据 | 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第一款。 |
| 适用裁量标准 | 河南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及适用规则等相关制度2020年版 |
| 陈述申辩或听证情况 | 无 |
| 法制审核情况 | 已审核 |
| 集体讨论情况 | 无 |
| 处罚内容 | 1、警告;2、罚款人民币壹仟元(1000.00 元)整。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6/04/08 |
| 行政处罚机关 | 平顶山市湛河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