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亦康惠民诊所有限公司使用未取得处方权的执业助理医师开具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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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河南省亦康惠民诊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结构代码、工商注册号) 91410411MAEQ8D7A1X
法定代表人 杨翠丽
地址 河南省平顶山市湛河区神马大道中段北侧
行政处罚种类 罚款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平湛卫医罚﹝2026﹞3 号
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证号) 160*****010,160*****045
违法事实 河南省亦康惠民诊所有限公司(湛河亦康惠民内科诊所)使用未取得处方权的执业助理医师开具处方,其行为违反了《处方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二款和《处方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依据《处方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第(一)项的有关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主要证据材料 现场笔录,询问笔录,行政相对人相关材料,图片资料
处罚依据 依据《处方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第(一)项
适用裁量标准 河南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及适用规则等相关制度2020年版
陈述申辩或听证情况
法制审核情况 已审核
集体讨论情况
处罚内容 罚款人民币壹万元(10000.00 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26/07/06
行政处罚机关 平顶山市湛河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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