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政相对人名称 | 河南省亦康惠民诊所有限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结构代码、工商注册号) | 91410411MAEQ8D7A1X |
| 法定代表人 | 杨翠丽 |
| 地址 | 河南省平顶山市湛河区神马大道中段北侧 |
| 行政处罚种类 | 罚款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平湛卫医罚﹝2026﹞3 号 |
| 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证号) | 160*****010,160*****045 |
| 违法事实 | 河南省亦康惠民诊所有限公司(湛河亦康惠民内科诊所)使用未取得处方权的执业助理医师开具处方,其行为违反了《处方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二款和《处方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依据《处方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第(一)项的有关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
| 主要证据材料 | 现场笔录,询问笔录,行政相对人相关材料,图片资料 |
| 处罚依据 | 依据《处方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第(一)项 |
| 适用裁量标准 | 河南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及适用规则等相关制度2020年版 |
| 陈述申辩或听证情况 | 无 |
| 法制审核情况 | 已审核 |
| 集体讨论情况 | 无 |
| 处罚内容 | 罚款人民币壹万元(10000.00 元)整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6/07/06 |
| 行政处罚机关 | 平顶山市湛河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