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湛河热电中医医院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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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结构代码、工商注册号) 52410411MJY278804J
法定代表人 田以峰
地址 湛河区姚电大道西段路南
行政处罚种类 罚款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平湛医保处罚字[2025]02号
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证号)
违法事实 违反《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存在超标准收费
主要证据材料 1、现场检查笔录2、省飞检提供数据3、住院患者病案4、费用汇总单及医嘱复印件5、医保基金使用情况反馈表
处罚依据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
适用裁量标准 《河南省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使用办法》附件
陈述申辩或听证情况
法制审核情况 通过
集体讨论情况 通过
处罚内容 1、责令整改2、约谈负责人3、罚款7029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5年10月27日
行政处罚机关 湛河区医疗保障局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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